規范治理結構 激發內生動力——河南能源化工集團混改探路(二)
2019-02-12
來源:河南能源化工集團
以強化黨組織領導為保障,以股權多元化配置為途徑,河南能源化工集團經過一番探索,找到了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正確方向。在朝著這個方向努力的過程中,實踐、摸索出兩大關鍵:規范企業法人治理結構和激發企業內生動力。在該集團黨委副書記、總經理劉銀志看來,后者正是改革的目的。
完善法人治理結構
“企業法人治理結構的規范是股權多元化下的必然選擇。股權多元化的實現,倒逼企業改變傳統機制和管理體制,加快了市場化轉型步伐。”河南能源化工集團企業改革管理部總經理馮修民說。
該集團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健全了“三會一層”法人治理結構,配齊了董事、監事和高管人員,制定完善了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議事規則和總經理工作條例,實現法人治理結構規范化。
位于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拜城縣的眾泰煤焦化是該集團在新疆整合的一家焦化企業,混改后,國有股份占60%,民營股份占40%。該企業完善法人治理結構,合理界定股東會、董事會、經理層和監事會的職責范圍,改變了以往行政化背景下的層層請示審批流程,正常的生產經營決策可以由董事會根據市場形勢研判和經營目標達成的需要,按照流程,科學快速決策。
除此之外,該企業通過市場化選聘職業經理人,以彈性的薪酬設置吸引真正有能力且敢于迎接挑戰的人加入。同時,該企業完善董事會對經理層的任期履職考核激勵機制,充分調動了職業經理人的積極性。
調動干部職工積極性
在激發企業內生動力方面,河南能源化工集團做出的嘗試是職工持股。
2016年9月,該集團旗下的安化檢修安裝工程有限責任公司被選定為河南省國有企業職工持股試點單位。試點工作啟動后,他們下發職工持股意向前期調查問卷,充分征詢職工意見,摸清職工入股意向,編制了職工持股方案。試點過程中,涉及國有產權交易事項,該公司嚴格履行國資監管程序,規范開展審計、評估以及備案工作,確保職工入股價格與通過公開進場方式引入社會資本實施混改的每股交易價格等同,且不低于經備案后的每股凈資產評估值。2018年6月,該公司職工持股完成工商變更,提前完成試點任務。
同時,該集團建立以業績為導向的薪酬分配制度,調動了干部職工的積極性,使混改試點企業的經營效益得到明顯提升。例如,眾泰煤焦化在混改完成后,迅速抓住煤焦化市場變化的有利時機,充分發揮地域優勢和行業優勢,扭轉了生產經營的被動局面,當年實現焦炭產量34.86萬噸,同比增長20%;實現營業收入5.6億元,同比增長12%;完成利潤總額1883萬元,同比增長20.4%。
“在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實踐中,將規范企業法人治理結構和激發企業內生動力確定為兩大關鍵點,并著力突破,這是從集團實際出發所做出的必然選擇。而改制后的企業,逐一實現了快速升級,也促進了整個集團的提升。”劉銀志說。
據《中國煤炭報》